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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整理桃園市身心障礙鑑定「新制鑑定類別(第一類~第八類)」與「鑑定向度」(如意識功能、視覺功能等) 可到哪些合約醫院辦理鑑定。請先選擇鑑定類別,再選擇欲鑑定的向度,即可查看可鑑定醫院清單;部分醫院 對特定向度僅能鑑定特定疾病或有年齡限制,將以「備註」欄位標示(如「僅鑑定失智症」「限18歲以上民眾」)。 資料來源更新日期為 112 年 1 月 19 日,實際鑑定服務範圍請以醫院或衛生局最新公告為準。

身心障礙鑑定類別說明

我國身心障礙鑑定新制依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分為以下 8 大類「身體功能與構造」, 鑑定時需依失能情形指定對應類別;「整體心理功能:發展遲緩」則是針對未滿 6 歲兒童的特殊鑑定項目, 不屬於 8 大類編號。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第三類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發展遲緩整體心理功能:發展遲緩(限未滿6歲兒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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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後鑑定項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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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鑑定類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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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醫院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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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備註條件筆數

資料明細

本表依照原始資料「鑑定類別×向度×17家醫院」勾選矩陣呈現:每列為一個鑑定向度/相關疾病類別組合, 各醫院欄位顯示「V」表示可鑑定,「V(備註)」表示附帶條件(如年齡、疾病限制)才可鑑定,空白表示 該醫院不提供此項目鑑定。可用上方篩選縮小顯示範圍;選擇特定醫院時,該醫院欄位會以顏色標示。

各醫院可鑑定項目數排行

各鑑定類別項目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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