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公費安置補助制度說明
以下說明整理自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公告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請以社會局最新公告為準;本頁下方之 「115-116年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機構簽約名冊」為政府開放資料,可依縣市、鄉鎮市區、機構類型與關鍵字篩選查詢。
一、服務對象與資格
設籍桃園市、年滿 65 歲以上市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輕/中度失能:列冊低收入戶,且經照管中心評估有機構照顧必要。
- 中/重度失能: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 專案申請:無扶養義務人、扶養義務人無力扶養或戶內無親屬,因生命/身體危難或生活陷困,經社會局認定有入住必要者。
⚠️ 資格限制:不得重複領取看護補助、特別照顧津貼、身障住宿補助或同性質照顧補助,且不得重複聘僱看護(傭)。
二、補助標準
| 失能程度/資格 | 補助金額 |
|---|---|
| 輕度失能(低收入戶) |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10,000 元 |
| 中度或重度失能(低收/中低收/中低津貼) |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24,000 元 |
補助費用包含給養、膳雜、醫療照顧、服務與護理衛材等;呼吸照護病房、尿片等耗材與超出額度費用需自負。
三、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明(公所開立)。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3 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或病歷摘要(須含傳染病、胸部 X 光、B 肝、梅毒、愛滋及糞便等檢查)。
- 地區級以上醫院醫師診斷為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顧之證明書。
四、聯絡窗口
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丁先生)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412 或 3350598
115-116年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機構簽約名冊
收錄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公開之「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暨老人保護安置機構名冊」(115-116年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機構簽約名冊), 收錄機構名稱、電話、地址;機構多數位於桃園市各鄉鎮市區,另有少數位於新竹縣、花蓮縣、彰化縣、新北市、臺南市等縣市, 可依縣市、鄉鎮市區、機構類型與關鍵字(如機構名稱、地址)快速篩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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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後機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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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縣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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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以外縣市機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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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數最多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