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公費安置補助制度說明

以下說明整理自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公告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請以社會局最新公告為準;本頁下方之 「115-116年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機構簽約名冊」為政府開放資料,可依縣市、鄉鎮市區、機構類型與關鍵字篩選查詢。

一、服務對象與資格

設籍桃園市、年滿 65 歲以上市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資格限制:不得重複領取看護補助、特別照顧津貼、身障住宿補助或同性質照顧補助,且不得重複聘僱看護(傭)。

二、補助標準

失能程度/資格補助金額
輕度失能(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10,000 元
中度或重度失能(低收/中低收/中低津貼)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24,000 元

補助費用包含給養、膳雜、醫療照顧、服務與護理衛材等;呼吸照護病房、尿片等耗材與超出額度費用需自負。

三、應備文件

四、聯絡窗口

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丁先生)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4123350598

115-116年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機構簽約名冊

收錄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公開之「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暨老人保護安置機構名冊」(115-116年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機構簽約名冊), 收錄機構名稱、電話、地址;機構多數位於桃園市各鄉鎮市區,另有少數位於新竹縣、花蓮縣、彰化縣、新北市、臺南市等縣市, 可依縣市、鄉鎮市區、機構類型與關鍵字(如機構名稱、地址)快速篩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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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後機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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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縣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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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以外縣市機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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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數最多縣市

各縣市機構數

機構類型分布(依名稱解析)

資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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