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鑑定流程報您知(Q&A)
以下說明整理自嘉義市政府公告之「身心障礙者鑑定流程報您知」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請以最新公告 為準;本頁下方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為政府開放資料,可依鑑定類別、醫院與關鍵字篩選查詢。
📋 步驟1:申請鑑定表
Q1:如何申請鑑定表?
- 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填寫申請表,並領取鑑定表。
- 「屆期重鑑」者,應於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
- 若不方便親至公所領取鑑定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應備下列文件:
- 「自行申請變更」者,須檢附3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
-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 申請人之印章。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 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相片3張。
- 舊有之身心障礙證明(初次申請者免附)。
🏥 步驟2:鑑定
Q2:要到哪些醫院鑑定?
持取得之鑑定表正本、申請表、健保卡親至可鑑定之醫院進行鑑定,本市鑑定醫院共5家,詳見下方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表格。
Q3: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到宅(機構)鑑定?
如申請人因下列因素不便至鑑定醫院進行鑑定,可向戶籍所在地衛生局提出「到宅(機構)鑑定」申請(僅能進行以下相關類別之鑑定):
-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 長期重度昏迷。
經審核通過後,將指派鑑定醫院之醫療團隊到宅(機構)進行鑑定,應準備下列文件:
- 申請表及鑑定表。
- 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並註明需到宅鑑定之原因。
- (出院)病歷摘要。
- 代理人至衛生局填寫「到宅(機構)鑑定申請表」進行申請。
因到宅(機構)鑑定之流程耗時較長,請「屆期重鑑」者務必於申請鑑定表同時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展延」。
📝 步驟3:審查、製證
Q4:鑑定完成後的審查流程為何?
- 鑑定機構完成鑑定後,於鑑定資料輸入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系統次日起十日內,將鑑定表及身心障礙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
- 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後,應將鑑定費核發予該鑑定機構;並至遲於十日內,將鑑定表及鑑定報告核轉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進度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查詢,或致電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詢問。
🪪 步驟4:領證
Q5:如何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對鑑定等級有疑義怎麼辦?
- 接獲社政機關通知後,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領取(亦可於步驟1申請時同時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郵寄服務」)。
- 對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的等級有疑義時,請在接到通知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異議複檢」(異議失敗時需自付600元之鑑定費)。
💰 鑑定費用
Q6:身心障礙鑑定費用由誰負擔?
有關身心障礙者鑑定的費用,不管是親自至醫院鑑定或申請到宅鑑定,費用皆由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負擔。
📖 鑑定類別說明
Q7:身心障礙鑑定的「第1~8類」分別代表什麼?
台灣現行身心障礙鑑定依國際功能、失能與健康分類(ICF)架構,劃分為以下8大身體系統分類,下方 「可辦理鑑定類別」篩選與圖表即依此分類統計:
| 類別 | 說明/涵蓋範圍 |
|---|---|
| 第一類 |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
| 第二類 |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
| 第三類 |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
| 第四類 |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 第五類 |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 第六類 |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 第七類 |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 第八類 |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部分醫院另可辦理「整體心理功能:發展遲緩」鑑定,於下方篩選中亦列為單獨選項。各醫院實際可 辦理之細部「向度」子項,請展開下方表格中「鑑定向度明細」欄位查看。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
以下為嘉義市政府公告之5家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可依鑑定類別(第1~8類、整體心理功能: 發展遲緩)、醫院與關鍵字(可搜尋向度子項名稱,如「視覺」「發展遲緩」) 篩選,快速查詢可辦理特定鑑定項目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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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後醫院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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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辦理全部8類醫院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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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鑑定類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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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發展遲緩鑑定醫院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