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說明

以下說明整理自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公告內容(聯絡人電話:03-3339090),僅供參考,實際規定請以 社會局最新公告 為準;本頁下方之「服務單位名冊」為政府開放資料,可依縣市、關鍵字篩選查詢。

一、洽辦單位

二、服務內容

提供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者就醫及復健專用之交通接送車輛,並由市政府補助服務對象部分交通費,補助基準依服務地區分為兩級:

服務地區每人每月最高補助第一類:長照低收入戶第二類:長照中低收入戶第三類:一般戶
一般服務地區新臺幣 1,840 元全額補助 100%補助 91%補助 73%
原住民區及偏遠地區(復興區)新臺幣 2,400 元全額補助 100%補助 93%補助 79%

下方名冊中服務區域標示「復興區(專車)」之單位即對應原住民區及偏遠地區之專車服務。

三、服務對象

凡實際居住本市,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照顧計畫中有「就醫」或「復健」需求,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之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者:

  1. 65歲以上長者。
  2. 55歲以上原住民。
  3. 50歲以上失智症者(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49歲以下失智症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5. 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服務單位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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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後服務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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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所在縣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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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桃園市全區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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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區(專車)服務單位數

資料明細

辦理單位地址分布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等多個縣市(服務桃園市民但單位本身設址於外縣市),非資料 錯誤;「連絡電話」欄位偶含多組號碼,僅第一組轉為可點擊電話連結,顯示文字保留原始格式。

統計圖表

辦理單位所在縣市分布

服務區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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