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及機構式-喘息服務說明
為體恤家庭照顧者長期照顧家中失能者的辛勞,喘息服務可減輕照顧者的壓力負荷並獲得必要的休息與 支持。以下說明整理自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請以衛生局最新公告為準;本頁 下方之「服務提供單位名冊」為政府開放資料,可依行政區、服務類別、關鍵字篩選查詢。
一、服務對象
-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全年齡失智症者
-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計畫收案對象
二、服務內容
在您想要休息的時候,可選擇申請:
- 居家喘息服務:由服務提供單位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暫代家庭照顧者的角色提供 生活基本照護,如:協助沐浴、如廁、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等,以2小時為1給付單位, 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10小時為上限。
- 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安排被照顧者至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短暫照顧或停留,由 機構專業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如: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復健活動等。
三、給付額度與部分負擔(喘息服務1年)
| 長照需要等級 | 給付額度(元) | 部分負擔(%) | ||
|---|---|---|---|---|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
| 第2級 | 32,340 | 0 | 5 | 16 |
| 第3級 | ||||
| 第4級 | ||||
| 第5級 | ||||
| 第6級 | ||||
| 第7級 | 48,510 | |||
| 第8級 | ||||
給付額度依長照需要等級核定,第2~6級每年32,340元、第7~8級每年48,510元;部分負擔比例依家戶 經濟狀況核定(低收入戶0%、中低收入戶5%、一般戶16%),實際核定金額與比例仍以長照管理中心核定 結果為準。
喘息服務提供單位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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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後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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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複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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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行政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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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服務類別數
資料明細
「行政區」篩選會同時比對單位地址所在區與「服務區域」欄位涵蓋區(居家喘息服務常涵蓋多個行政區, 機構喘息服務多為「全區」)。電話/傳真欄位原文照登,未重新格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