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安寧療護服務說明
為落實照顧本市末期病人,由住家附近之醫院或診所醫師以及居家護理人員就近提供安寧照護服務,讓末期 病人有尊嚴之善終,在地老化尊嚴走完人生最後旅程。以下說明整理自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內容,僅供 參考,實際規定請以衛生局最新公告為準;本頁下方之「服務資源名冊」為政府開放資料,可依行政區、 服務類別、機構型態、關鍵字篩選查詢。
一、服務對象
-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者,居住場所可為家中或機構(護理之家、安養機構)。
- 癌症末期病患、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及10類疾病病患(失智症、其他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 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 末期衰弱老人)或經2位醫師認定有安寧照護需求者。
- 已填寫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由家屬填寫「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不施行 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二、服務內容
疼痛控制、身體照護、舒適護理、家屬照顧指導、病患及家屬心理社會及靈性諮詢、善終準備及哀傷輔導。
三、申請流程
民眾可於醫院(出院準備小組)、基層醫療機構、衛生所、安養護機構諮詢,或逕洽本市安寧療護服務單位 申請。
四、諮詢窗口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03)334-0935 分機 2319
社區安寧療護服務資源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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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後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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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複機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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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行政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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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服務類別數
資料明細
同一機構可能同時提供多種服務類別(如安寧病房、安寧共照、居家及社區安寧),故同一機構可能出現 多筆資料,並非重複資料。「機構型態」僅對「居家及社區安寧」類別依機構名稱關鍵字啟發式推斷 (居家護理所/診所/衛生所),非官方分類欄位,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