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說明(Q&A)
以下說明整理自花蓮縣政府公告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請以最新公告為準;本頁下方之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為政府開放資料,可依行政區與關鍵字篩選查詢,並附地圖標示。 無論是初次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過期換發、因障礙情況改變需重新鑑定,或是行動不便需申請 到宅鑑定,皆可參考以下花蓮身障鑑定申請流程說明。
👤 服務對象
Q1:花蓮縣身心障礙鑑定的服務對象與申請窗口為何?
服務對象為設籍本縣(花蓮縣)縣民。申請窗口為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設籍於花蓮縣之申請人可至本縣任一鄉鎮市公所社會(民政)課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如有特殊情形, 可使用縣內跨區申請。
📋 申請流程
Q2:花蓮縣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流程為何?
申請流程共5個步驟:
- 至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 至醫院掛號鑑定:攜帶鑑定表至下方名冊之鑑定醫院辦理鑑定。
- 衛生局審查:審查鑑定醫院出具之鑑定報告。
- 社會處製作身心障礙證明:依鑑定與需求評估結果製作。
- 函文公所轉發申請人:由社會處函文戶籍所在地公所轉發申請人。
本申請流程係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 申請文件
Q3: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備哪些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 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 申請人印章。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 如欲申請到宅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申請人具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二)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 線上申請
Q4:花蓮縣身心障礙鑑定可以線上申請嗎?
- 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請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 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提出申請 (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
-
若您屬於下列情形,不適用線上申請,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 指定期日換證、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進行換證、到宅鑑定以及併同辦理者。
- 要鑑定的障礙類別超過兩類,或須到超過兩家鑑定醫院。
- 若為重新鑑定者,且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鑑定作業,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身心障礙證明展延註記事宜(花蓮身障鑑定展延亦須至戶籍地公所辦理,不適用線上申請)。
🏠 到宅鑑定
Q5:如何申請到宅鑑定?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如欲申請到宅鑑定,須攜帶足資證明申請人具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向戶籍所在地 鄉鎮市公所提出(身障鑑定到宅鑑定申請條件):
-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 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到宅鑑定不適用線上申請,須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 備註(注意事項)
Q6:居住外縣市或設籍花蓮縣以外的民眾,可以在花蓮縣申請鑑定嗎?
- 本申請流程係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七條規定。
- 以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為申請窗口,如有特殊情形者,可使用縣內跨區申請,設籍於花蓮縣之申請人 可至本縣任一鄉鎮市公所社會(民政)課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花蓮公所身障鑑定領表)。
- 跨縣市郵寄申請:居住於外縣市,不便返回本縣申請,請先致電戶籍所在地公所詢問辦理方式。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
以下為花蓮縣政府公告之7家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可依行政區與關鍵字篩選,並於地圖上查看 位置。本資料集原始欄位「新制鑑定類別及向度」全數為空值,故本頁不提供鑑定類別篩選,如需確認個別 醫院可辦理之鑑定項目,請於掛號時逕洽醫院確認。
資料新鮮度說明:右上角「資料整理時間」為本站抓取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並重新整理頁面的 時間,並非醫院名冊本身的更新日期;來源資料集標註之「最後更新時間」欄位為 2020年10月,屬花蓮縣政府登載之原始資料狀態,如實呈現、未經本站加工。若醫院名稱、 地址或電話有異動,請以政府資料開放平台頁面 或花蓮縣政府最新公告為準。